電子散熱器按以往制定散熱器標準的慣例和思路,標定最小散熱量。且所標定的散熱量的指標為生產企業所能達到的較高水平,許多企業難以合格。而從人性化角度出發,單位長度散熱量較低為好,或者說它需要根據不同環境有一種適當的,不高不低的水平。這與追求高散熱量的標準思想相抵觸。但標準和散熱器都是為人民服務的,而不是其自身。雖然許多業內人士思想難以從傳統中扭轉,但標準應該順應社會進步的潮流,不要拖產品進步的后腿,克服簡單、粗略等不足。
1.散熱器指標內容應重點于產品安全性、可靠性、耐蝕性、標準化和使用壽命、環保健康方面。
2.散熱量指標應由企業根據產品設計需要自定。為防止企業的不法行為,標準可規定為:散熱量必須達到產品說明書和宣傳描述水平,達不到者為不合格產品。
無論從強制性標準制定的合理性、技術性、遍用性和藝術性原則出發,還是以散熱器多樣化、人性化要求出發,強制規定產品外行尺寸、選型和散熱量都是不和事宜的。